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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服务集团员工福利费具体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21  点击: 次

    员工福利费是集团根据自身的财力状况为本集团员工的福利而提供的费用。为了使用好这笔费用,根据校工会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员工福利费具体使用办法。

    员工范围指学校在编、大集体、退休返聘、人事代理、合同制。员工福利费主要用于如下支出:

    一、“三八”节女员工福利慰问品的发放(参照校工会标准),男员工适当发放,外聘员工福利品发放由各中心确定(不得超过集团员工标准);

    二、降温费、取暖费的发放(参照校工会、人事处标准);

    三、年终慰问福利品的发放(参照校工会标准);

    四、特定节日如春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慰问品或慰问金的发放标准、范围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商定;

    五、看望春节在岗值班人员慰问品的发放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商定;

    六、员工生小孩,200元以内慰问品;

    七、员工的生病探视慰问,300元以内慰问品或现金;

    八、员工直系家属的生病探视慰问,200元以内慰问品或现金;

    九、员工退休,300元以内的纪念品;

    十、员工去世,500元慰问金;

    十一、员工直系亲属去世,300元慰问金,如直系亲属曾是集团员工,增加200元;

    十二、校相关部门领导或直系亲属生病探视慰问,200—300元以内慰问品或现金;

    十三、校相关部门领导或直系家属去世,300元慰问金;

    十四、全集团员工参与的文体活动的费用支出;

    十五、如果集团财力状况许可,员工福利费可用于组织短期休养活动的支出,亦可用于文化活动器材设施建设等费用的支出;

    十六、外聘临时工及家属的婚丧嫁娶产等由各中心自行掌握,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00元。

    员工福利费的使用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争取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提高福利费使用效益,根据集团事业的发展,员工福利费的具体使用办法可及时补充和修改。

                                               后勤服务集团

                                              二0一一年十一月